男子涉骗案“跑路”马来西亚 偷渡后遭绑架
涉欺骗罪行被捕,男子找偷渡集团搭路潜逃泰国。怎知偷渡集团主谋另有盘算,把他偷渡到柔佛后,竟摇身变绑架集团,召兵买马6绑匪将他绑架,狮子大开口要求55万元赎金。
肉票是一名41岁男子吴俊杰。(示范照)
据案情显示,被绑架的肉票是一名41岁男子吴俊杰,他因涉嫌干下欺骗罪行,在2017年4月被商业事务局(CAD)逮捕。
他获保释后,联络一名偷渡集团分子黄达明(33岁,马来西亚籍)。黄达明同意以1万2000元的价钱,在2017年8月17日,帮吴俊杰以水路偷渡到马来西亚柔佛,再以陆路方式进入泰国。
黄达明安排他从樟宜码头坐船到新加坡海域附近的奎笼,再换另一艘快艇偷渡进柔佛。
不过黄达明另有打算,他与一名马国男子陈金安(27岁)共谋,安排6名男子在柔佛守候,待吴俊杰偷渡到柔佛后,再将吴俊杰绑架,向他的家人要赎金。
吴俊杰成功偷渡到柔佛后就遭绑架,被带到一间洋房里。绑匪当时要55万元赎金,并打电话与吴俊杰的父亲联络,要求父亲交赎金,过后以8万元成交。
今早(3月22日)一名涉及在这起绑架案中帮忙绑匪运赎金出境的新加坡男子杨峰华被控。
父关卡交8万赎金
吴俊杰的父亲惊悉儿子被绑架,立即到兀兰关卡,将8万元赎金交给陈金安的同谋,这笔钱转了两手后,有7万8000元最终落在杨峰华手里。
杨峰华在黄埔一带的小贩中心后面的停车场,接过7万8000元。
杨峰华在去年8月18日凌晨时分,骑电单车将这笔钱载到柔佛,交给另一名同谋。
他因带超过两万元出境,没有向当局申报,触犯一项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简称CDSA)的控状,今早认罪后被判坐牢6个月,28日才服刑。(人名译音)
被告仅获150元车油钱
辩护律师代被告杨峰华求情时说,被告受友人所托,对钱的来历一概不知。
即便被告在过程中曾起疑心,但在询问之下,得知是友人做生意的资本,便没有多问,根本无从得知这笔钱是赎金。
被告杨峰华把钱带到柔佛后,在那里的Sky Suites Residences公寓,把钱交给绑匪。
辩护律师也指出,被告最终收下的150元,不能算是酬劳,因为诱人事前没有承诺给予他任何报酬,而被告事后透露,那是友人所支付的车油钱。
此外,被告也在第一时间认罪,表露他的悔过之意,还请法官从轻发落,判他监禁1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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